关于检查实验室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搬进新办公楼已半年有余,全院各项工作均趋于正规,为加强实验室管理,创建高水平、高层次科学实验平台,经研究,决定于
1、 检查对象:畜牧、兽医、草原三所各实验室;
2、 检查内容:卫生状况、仪器设备整理摆放效果等;
3、 检查人员:院领导、院属各单位、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单位办公室主任;
4、 检查要求:要求各所各研究室主任及研究人员留守实验室等待检查。
检查结束后,在适当的会议上将通报检查结果,对好的实验室予以表扬,对差的实验室进行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。
二○○五年五月八日